最新消息---稅務相關
銷售農業用地如經農業主管機關認定作農業使用,並核發農地農用證明書者,非屬特種貨物及勞務稅課稅範圍
信託業者設置「集合管理運用帳戶」投資國內證券市場,受益人之信託利益應於所得發生年度課稅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自102年4月1日起將全面清查臺北市公司行號辦理營業登記情形及實際營業狀況
營利事業外銷收入應依外銷貨物報關日所屬會計年度列報
執行業務所得與薪資所得之區分
營利事業證券及期貨交易等損失自以後年度所得額扣除之規定
營業人間財務調度之利息收入免課營業稅
營利事業免稅所得之相關成本費用應作合理分攤
海外所得課稅相關規定
102年度綜所稅有關退職所得定額免稅與應稅所得之計算規定
101年度營所稅申報書表格式
死亡前2年內贈與配偶之財產應併入遺產總額課稅且不得列入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範圍
個人出售房屋需以原始取得成本及出售價格核實計算財產交易所得
扣繳義務人依限補繳短漏扣繳稅款時亦應補報扣繳憑單
取得F股公司之股利應併計課稅
建築師及技師公會辦理鑑定等銷售勞務,應依法報繳營業稅
以免徵遺產稅或不計入遺產之土地為信託財產之信託利益,無免徵遺產稅之適用
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稅款,於年度決算日才可計入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定
被繼承人如為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外,於境內遺產中有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不適用免徵遺產稅規定
特定營業人辦理外籍旅客購物退稅應注意事項之相關修正